商标注册——商品命名规则

 

 

    一个好的名字,是一个企业、一种产品拥有的一笔永久性的精神财富。一个企业,只要其名称、商标一经登记注册,就拥有了对该名称的独家使用权。一个好名字能时时唤起人们美好的联想,使其拥有者得到鞭策和鼓励。以我国体操王子李宁的名称命名的“李宁牌”体育用品系列,寄寓了企业要以李宁的拼搏精神改变我国体育系列用品落后的局面,追求世界一流产品的企业精神。“李宁牌”对于他们来说,与其说是一个商标,不如说是一个企业精神的缩略语。
    一个知名企业或名牌商标是一个企业公认的“无形”资产。利用“名气”这个聚宝盆,闻名世界的索尼公司只用每台37美元买进上海无线电三厂生产的收录机,贴上自己的商标就可以卖加多美元一台。世界饮料业的“大哥大”——“可口可乐”的商标价值则达30亿美元,占该公司财产总和的四分之三。我国的“娃哈哈”商标,仅第一年就创税利2650万元。这些年更是声名鹊起,如日中天。
    因而,为了使你的企业和产品有个佳名,你就必须精心推敲和策划其名字。
  ●规则之1.“有备无患”
  就像爱车人喜欢有备胎一样,公司里常常要保持一定量品牌名(已经注册或构思中),万一有危机出现即可随时递补。在遭到政府单位咔嚓之后,立即更换新品牌,将风险减低到最小。  
    ●规则之2.“不能暖昧” 
    椰汁是果菜汁市场中的王牌,于是成了模仿的对象。南部有一家厂商也是生产果菜汁,却取名为“椰汁蜜”,无心之过倒也惹来商标风波(就是因为跟人家太类似了,麻烦马上跟着来)。
    ●规则之3.名符其实
    商品名注重一眼望穿,一秒钟内让人家知道您在卖什么东西,较讨人喜欢,也可省下很多广告费。美国有“白色城堡”这么个晶牌,你猜它卖什么?是家喻户晓的内裤!一般人实在很难连想它会与衣服有关。有人告诉笔者“万客隆”她老搞不清,每次约会都弄错地方,很伤脑筋。而猛打广告的“喜之郎”、“吃了再说”都明显有吃的意境,在命名规则里不会让人误想或不易辨识。 
    ●规则之4.一目了然
    商品名想达到短小精悍境界,又好念好记,往往可遇不可求。“康师傅”就是个精悍的典型例子,好念好记之外,还有心理的附加价值在(不单是品牌品,而且意味着健康)。“椰汁”的出炉的确叫人兴奋,兴奋它的大胆、新潮、好念又好记,尤其商品意味很浓,就像椰子汁般的香纯。
    ●规则之5.便于设计
    通常较重视广告的企业界都会请设计公司设计商品名的标准字。以前文案人员总是不关心字好不好写、好不好造型,所以往往新命名出来的标准字不是很臃肿就是很怪异。印刷之后的商品名能不能看,事前最好也考虑一下,以免坏了百年大计。
    ●规则之6.专名专用
    名称是事物的专有标志,只有名实相符,才能准确地反映事物的特征,才能让人叫着顺口,听着顺耳。这就是古人所说的“名正言顺”的含义。因而“名符其实”是命名的重要原则。
    台湾有个叫王兴钦的发明家,发明了一个两用刷,一面是刷子,一面是肥皂,还可接在水龙头上,使用很方面。他煞费苦心地给它取了个名字叫“鸳鸯刷”,非常浪漫,经豪华包装后推向市场,可销路奇差。后经别人揭示才发现,人们误将此刷当作刷背的刷子。原来问题出在名字上,人们联想到“鸳鸯戏水”,刷背实在太硬,自然销路不好。可见,名实相符是多么重要。
    ●规则之7.与众不同
    起名字的目的在于区别。名字雷同或过于相似,就会失去其意义,有时甚至会带来麻烦。在我国,不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名字,或企业名称中字号相同或相似的情况相当普遍。在商标取名中集中表现在选用名胜古迹、动植物名称上,如以“长城”为商标的产品至少有长城电脑、长城电扇、长城葡萄酒,长城风雨衣等,以“熊猫”为商标的产品有熊猫收音机、熊猫电视、熊猫童装等。这种重名现象虽然是允许的,但在宣传上由于缺乏新鲜感,而不容易引起人们的注意。当人们接触到这个商标名称时,搞不清它所代表的是什么,当然也就会影响到商标形象的确立,另外,采用这种广为选用的名词作商标,在国内可能没有什么问题,但到国外注册时却经常会因为与人家撞车而遭到拒绝。 
    ●规则之8.意音俱佳    
    读音是名字的物质外壳,名字发音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名字的听觉形象,而且也关系到它能否让人读来上口。许多世界驰名的商标、商号,其命名者在取名时都极力为自己的商标、商号寻求最佳的发音。如盛田昭夫所创的“SONY”,读起来简洁有力,而且在万国音标里,发音都是一样的;柯达公司的创办人乔治·尹土曼在为自己的商标取名时,特意选用了语气较强的“K”(King,国王),想出了“KODAK”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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